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同仁得多加利用。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4月14日公保字第11100043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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