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6月28日府經商行字第1100157181號函辦理。
二、 統一編號係供營利事業及扣繳單位配號使用,預估空號將於113年用罄。為擴增統一編號號碼並與現行配賦之統一編號相容(新舊統一編號格式相同),修正統一編號之檢查邏輯由可被「10」整除改為可被「5」整除,並預計自112年4月1日啟用。
三、 各公私部門倘有使用統一編號檢核程式,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統一編號檢核程式修改作業,相關系統文件請併同檢視修正。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府經發局楊靜如小姐,電話03-3322101#5155。
六、 副本抄送本局各科室,請協助轉知所管公(工)會、組織、團體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