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幼兒園指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
二、一學期以四點五個月計算,幼兒園應依學期教保服務之起訖期間,依本表按比例收取費用。
三、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四、第1胎子女繳費每月不超過1500元,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給幼兒園。(不包括保險費、家長會費、課後留園,另課後留園補助依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五、保險費依當學年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所定收費標準辦理。
六、午餐或點心之提供,係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者,幼兒園得檢送契約書影本,報請本府教育局檢核,並依決標後之契約價金調整該學年度之午餐費或點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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