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
名額 |
節數 |
聘期 |
代課鐘點教師 |
1 |
8 |
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
1.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教育部及本府相關規定支付。 2.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授課節數需求聘用之代課教師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 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1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職,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3.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1年4月1日止,並以 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正額錄取人員之聘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並以實際授課情形為準(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
詳如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