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更正本府動物保護處辦理「110年桃園市校園犬暨生命教育觀摩活動計畫」地點內容誤植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動物保護處110年10月13日桃動五字第1100006667號函及本局110年10月6日桃教體字第1100092095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案誤植地點內容更正如下:
(一) 原第一場(北區):2021年11月17日(三)菓林國民小學,其中(北區)字樣更正為(南區)。
(二) 原第二場(南區):2021年11月24日(三)龍岡國民小學(二)其中(南區)字樣更正為(北區)。
三、 本案觀摩活動(含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動物保護處吳旻臻技士,連絡電話:(03)3326742分機504 。
四、 檢附本案更正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