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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10-18 | 點閱數: 286

一、宗旨

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 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二、組織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至四人, 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長聘任之。

 

三、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 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 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1. 大專組:每年5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2. 高中職組:每年5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3. 國中國小組:每年5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四、 申請資格與條件

() 清寒奬助學金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3.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五、申請日期及手續

() 自即日起至1101110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 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書(線上填寫)

2. 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 自傳乙份(線上填寫)

5. 生活照乙張(需臉部清晰)

6. 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7. 特殊才藝或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六、審查

() 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 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五至七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 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決定之。

() 每戶最多錄取一名。

() 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酌予調整之。

() 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七、頒獎及分享

() 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 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確定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

() 本會將以網路及刊物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八、本奬助辦法經本會教育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提交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備,並報請本會理事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者報名網頁:

清寒獎助學金:https://form.jotform.me/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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