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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10-18 | 點閱數: 282

1.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 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2. 在本市(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本獎學金。

2.1 就讀國小二至六年級及國中二、三年級,且領有市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及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若

因疫情期間導致家中經濟困難者,亦可請班導師提供推薦函。

2.2 一般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甲等以上。

2.3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乙等以上。

2.4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3.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國小12(含身心障礙學生4),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國中12(含身心障礙學生4),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5,000 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4. 上項獎學金之核發應組織「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決定之。

5.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5.1申請書(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zh-tw/下載列印,請勿更改

格式)

5.2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5.3 戶口名簿影本。

5.4 領有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前項之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5.5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6. 每年申請一次,於1101011日起至1112日止;以掛號郵寄至328-453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二路12-1號,信封外並註明:申請桃園市財團法人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110 年獎助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國小、國中、高中職儘可能採團體申請,申請表通訊地址欄一律填寫學校地址。

7. 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申請辦法酌情審定之。

8. 申請獎助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獲選之學生,本會將以專函通知且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http://www.shenmao.com/zh-tw/,由本基金會擇期邀請獲獎學生出席本基金會所舉辦之頒獎典禮,並於典禮中一次發給獎學金。

9. 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於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之存款每年所孳生利息及各界捐助款頒發。

10.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

1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修改並公佈於本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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