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經費調整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8月3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1036號函辦理。
二、依據前揭來函所述,旨揭投開票所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200元外,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各150元之選舉工作費,爰各職務工作人員工作津貼如下:
(一)主任管理員:3,600元。
(二)主任監察員:2,950元。
(三)管理員:2,350元。
三、查本所目前投開票所公務員人力尚有不足,貴單位倘仍有員工有意願報名選務工作人員者,可填寫「桃園市平鎮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逕送平鎮區公所王小姐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