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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9-15 | 點閱數: 247

勁梅校長獎實施辦法

一、目的

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落實回饋社會之理念,並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學子要付出努力,才會有甜美的果實,特訂定【勁梅校長獎】實施辦法(以下稱本獎)。

二、補助對象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之國小在校家境清寒學生經學校校長推薦,每校限1名。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

補助名額:國小100名。

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

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上之精神。

四、申請時間(110學年度第一學期)

各校申請時間:111年9月 10 日起至 9月30日止。

五、申請及審查

1.本獎助學金由縣(市)教育局(處)自即日起向轄內各級學校公告並依申請日期開始受理申請作業。

2.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獎助學金之申請,經學校複審通過後,並由校長推薦加註推薦說明(每校限一件),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公司申辦(申請案件郵寄本公司,本公司地址:23545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506號8樓『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勁梅校長獎申請收』) 。) 。

3.本獎項由各校長推薦所屬學校學生,本公司彙整各級學校申請案件,審查申請資料正確即表示審查通過。

4.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它獎學金,各學校校長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獎。

5.若申請合格以偏鄉學校為優先,件數超出名額,已申請案郵戳日期作為給獎先後順序。

6.本公司保留最後給獎權利。

六、撥款及發放

1.本公司將於公司網站公告獲獎學生名單並發函縣(市)教育局(處),敬請縣(市)教育局(處)轉發獲獎學校。

2.各校依本公司審核通過之獲獎學生名單,獲獎金額到本公司網站下載檔案製作學生印領清冊、收款收據資料 (請清楚填寫解款銀行代碼6碼與匯款帳號) ,寄回本公司。

3.本公司依審核通過之各校獲獎學生印領清冊及收款收據資料,匯整所有帳戶資料、並以電匯方式直接撥款至各校,由學校逕行發放予申請學生。撥款後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匯款

4.獎狀之發放依據本公司通過審核之獲獎學生名單製作,直接郵寄各申請學校,由學校於公開場合發放獎狀予學生。

七、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一份(共3頁)。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印本乙份。

3.學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乙份,影印本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記認定之。

4.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5.邀請校長提供「知識就是力量」或「逆境學習」或其他「勵志」主題專文;於本公司網站「網址: http://www.globalesprit.com」【勁梅專欄】公佈,註明作者,嚴禁轉載。

八、推廣

1. 請各校向學生轉達本獎助學金係由「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補助,本助學金之獲獎學校及各校獲獎學生名單得由本公司於網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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