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實施計畫暨相關書表各1份,歡迎貴校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3月25日藝演字第1120000848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並持續提供全國表演藝術學校優等以上團隊至全臺各地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豐富美感體驗並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特辦理112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三、 本案訂於112年3月27日計畫公告,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下午5時止,遴審結果將於112年5月12日公告於本館全球資訊網及藝拍即合網站。
四、 本計畫獲選之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
六、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