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環境部、教育部訂定「環境部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環境部、教育部112年9月18日環部保字第1120102263號函及臺教資(六)字第1120087610A號函辦理。
二、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計畫名稱為「環境部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並修正計畫內容之機關為環境部。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3AiKm3npChfmQLjpElIjR6MbPuyCZJn/view?usp=sharing \
link to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fFk7FliRlUJn-2KBz2umwjXkrJOo__dVQiLLJfKkNFGsEPA/viewfor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