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區公所-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2日府民自字第1120092443號函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 給予補休假1天。
三、請貴單位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完整填寫「桃園市中壢區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03-4224970)或電子郵件(1130113date@gmail.com)逕送本公所陳姿佐小姐報名;如係員工家屬欲採個人報名者,且其為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欲報名者,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四、另如貴單位為本區公立高中、國中小學校、幼兒園或機關,欲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召開人力招募說明會議,供貴單位進行團體報名。
五、檢附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