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11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訓練班」人員參訓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1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二、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A班、B班)請貴校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以學校為單位提報參訓學員,填妥「111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報名資料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將掃描檔及報名資料表(EXCEL檔)電郵至
alternative@laps.tyc.edu.tw,龍安國小收到郵件後會以E-mail回覆,上述二檔案務必寄達,俾憑承辦學校確認,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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