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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5-27 | 點閱數: 14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5年1月14日廉防字第11505000200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請同仁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馈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溉及請肖關説事項,也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多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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