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局辦理「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 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及本局114年4月15日桃 教小字第11400305501號函辦理。 |
| 二、 | 倘貴校有教師參加114學年度執行期程內認證場次,請儘速提出報名費補助申請,並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含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於115年5月23日(星期六)舉辦「2026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場次。 |
| 三、 | 請貴校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經費清冊與申請名冊各1 份),並審查申請資料,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核章後檢附佐證資料(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免備文寄(遞)送至本局申請。 |
| (二) | 填列補助申請名冊須請申請人簽名。 |
| (三) | 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
| (四) |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正本(准考證或成績單),由學校自 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 |
| (五) |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 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