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7月15日府社障字第11501985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原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院臺權字第115501415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三、檢附「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作業原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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