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5年8月3日桃體總字第1150000795號函暨所屬划船委員會(下稱划委會)115年7月27日桃划會總字第1150727002號函。 |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划委會承辦,因故變更競賽地點,原訂永安漁港辦理,變更為石門水庫阿姆坪生態公園辦理。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修正版)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