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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04-07 | 點閱數: 325

說明:   

一、依據長庚大學110330日長庚大字第110003043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1、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獎勵: 

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010月中旬擇日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指導老師獎額: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榮獲「實踐獎」、「優良獎」學生之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由本局核予獎狀1紙,以慰辛勞。 

()薦送作業時程: 

1、110611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5名。 

2、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須由薦送老師親自撰寫)、實績佐證資料等函送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電話: 0 3 - 2 1 1 8 8 0 0 分機3 3 5 7 電子信箱:kaifu@mail.cgu.edu.tw)。 

四、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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