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教育部「110年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及本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成員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85721號函辦理。
二、 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積極落實環境教育工作,奠立學生環境知識、態度與技能等基本素養,為獎勵並表揚投入環境教育推動傑出人員,爰辦理旨揭表揚計畫。
三、 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 參加組別及條件:分為教育行政機關組(含現職輔導小組(團)召集人及成員)、大專院校組、中學組(含高級中等學校及國中)、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等4組,報名參選人應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其中國小組及中學組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並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三) 審查方式:
1、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依參選人書面資料,檢核參選人資格及其資料完整性,經審查通過後進行委員審查。
2、 委員審查: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籌組審查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