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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資訊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0-09-30 | 點閱數: 435

說明:
一、依據林森國小109年9月23日森小教字第1090005427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送件時間為109年9月21日至同年10月5日止,考量近年申請件數減少及各校行政減量,本(109)年辦理完畢後,則不再辦理審查作業,爰審查送件日期延長至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務必通知學校教師。
三、請貴校統一送件至林森國小教務處(地址:中壢區林森路95號,電話:4579213分機210或212)。
四、本案送審說明及應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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