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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08-23 | 點閱數: 256

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8月18日府衛疾字第1100201852號函辦理。

二、 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公告項下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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