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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0-10-06 | 點閱數: 343
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府公告「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場所(活動)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26日府衛疾字第1090246864號函辦理。
三、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社 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構及 團體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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