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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09-07 | 點閱數: 267

主旨: 考量近日氣溫漸高,請各校(園)於辦理戶外活動課程時加強落實熱傷害防護措施,避免發生熱傷害情事,請查照。

說明:

一、 為避免因天氣炎熱,校園發生熱傷害事件,請各校持續宣導並落實以下熱傷害防護措施。另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內需全程配戴口罩,於進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師務必評估運動強度並隨時留意學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程內容:

(一) 充份補充水分及電解質:應宣導隨時補充水分,不等到口 渴才喝水,宜飲用室溫的水。如有從事運動,應於運動前半小時喝水400-600cc(分2-3次飲用);運動前、運動中,每10至20分鐘喝200至300cc,室溫水為宜,且適時補充電解質。

(二) 避免烈日下活動:應持續掌握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高溫資訊及紫外線指數,減少於上午10時至下午2時進行戶外活動,並視狀況調整至室內或陰涼處實施相關課程,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 穿著涼爽透氣衣物:應宣導儘量穿著輕便、淺色、寬鬆、透氣、吸水與排汗功能佳的衣物,增加散熱效果。

(四) 保持教室通風:利用空調、電風扇或灑水方式降低室內環境溫度,並隨時檢查通風設備是否正常運作。

(五) 建立校園熱傷害緊急處置標準流程:活動中應隨時注意學生身體情形,倘若學生出現痙攣、暈厥、頭痛、疲倦、意識不清等情形時,應將學生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並儘速送醫評估治療。

二、 請各校(園)人員應定時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若體感溫度達標,各校(園)即應依循「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調整戶外課程實施方式。

三、 上開原則提供各校(園)參考運用,各校(園)仍得視學校場域規劃及學生(童)身體情形等條件安排適當教學活動及場所,惟各校(園)應隨時留意學生防曬及飲水情形,並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以降低校園發生熱傷害之風險。

四、 檢附「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及宣導海報各1分,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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