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所申請桃園孔廟暨忠烈祠神社文化園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通過,惠請貴單位(校)廣為宣傳並鼓勵所屬單位踴躍前往本園區進行戶外教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13日環訓教字第1101002989號函辦理。
二、 設施場所名稱:桃園孔廟暨忠烈祠神社文化園區(110)環署訓證字第EC107001號。
三、 本園區所轄兩館舍各為代表台灣文化資產中極具有影響之標的,擁有獨一無二的無形文化、歷史文化保存意義,以及代表桃園地方發展歷史的脈絡,提供人文歷史、建築文化及在地特色等多元環境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