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
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
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
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
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 1 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
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 1 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至多 30 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2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四、獲獎學生須由學校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者,仍請該獲獎學生之就讀學校代為協助設立金融專戶(或教育儲蓄金專戶),以利將來獎助學金匯款,並專款專用。
五、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 2 份(須用規定格式,可至官網(http://www.wyl.org.tw/)下載)。
2. 申請書電子檔寄送基金會官方 E-mail(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近 2 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六、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七、申請書件應於 11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29 日止前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8 號以及寄送至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官方 E-mail(wyl@gracethw.com.tw),以郵戳為憑,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
受理。
八、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獲獎名單由本會內部審查小組決議後公布於本會官網(http://www.wyl.org.tw/)上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奬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九、得獎人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原頒發之獎金、獎座。
十、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支應。
十一、本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