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灣省婦幼協會110年12月1日(110)台明字第00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110年12月13日至110年12月30日止(申請額滿提前截止)。
(二)申請對象:(以下三項條件皆須符合)
1.設籍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基隆、宜蘭地區之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同戶最多2名)。
2.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發生下列任一事項:
(1)去世。
(2)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意外急難而無法穩定工作。
(3)單親扶養3名子女含以上(皆須就學中或學齡前)。
3.家庭持有中低、低收入戶、特境兒少證明或里長之清寒證明者(擇一)。
(三)補助人數金額:補助60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