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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3-07 | 點閱數: 286
 
主旨: 檢送本市辦理「111年度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1年2月8日桃教體字第111000685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為推廣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老街溪河川教育 中心),藉由課程與活動豐富師生環境體驗與學習經驗,培養愛鄉親土的情懷。
三、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參實施計畫):
(一) 辦理期程:111年3月至11月。
(二) 辦理地點: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澗仔壢環境教育中心。
(三) 活動時間及場次:111年3月至6月、9月至11月每週二、四、五,依場所排定時間為準,共50場次。
(四) 參與對象:本市各級學校,其錄取順序如下:
1、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 動」之學校。
2、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 動」之學生。
3、 其他有興趣報名參加之學校。
(五) 活動內容:本計畫依環境特色規劃有2.5小時環境教育主題課程與活動,課程方案詳如附件。
(六) 補助原則:
1、 補助每校每場次活動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整(含交通費及保險5,000元整、餐費2,000元整,不得勻支),惟河川教育中心鄰近學校(新榮國小、新勢國小、中壢國小、中壢國中)僅可申請餐費2,000元整。
2、 每校至多得申請2場次,若至4月底仍未滿50場次,將取 消每校2場次之限制,開放各校申請。
(八) 經費核銷:
1、 申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2週內檢送統一收據(繳款人:桃 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逕送新榮國小學務處張逸凡 主任收。
2、 活動結束後2週內,請依附件格式檢送活動成果照片(紙 本及電子檔各1份)及原始憑證逕送新榮國小學務處張主 任彙辦(各校請自留影本核銷);活動成果照片電子檔請 寄至amingxp@gmail.com
四、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本案相關事宜,請洽新榮國小學務 處張逸凡主任,聯絡電話:2806200分機310或河川教育中心 林瑋琦主任,聯絡電話:422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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