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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10-16 | 點閱數: 362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本局109年9月25日桃教小字第1090088845號函(諒達)
辦理。
二、本市109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09年
11月1日至11月7日止登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將申請人送交
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進行申請案資料檢
核,檢核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需繳交資料是否已全數上傳完成。
(二)申請書是否為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三)需為最近3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並含詳細記事。
若無戶口異動,可另附線上查詢截圖證明即可(中華民
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口名簿請領記錄查詢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四)學生申請之年級是否正確。
(五)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擬部分課程、資源或社團等項目與
設籍學校合作者,需於實驗教育計畫內檢附與學校協調
後之相關文件。
(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擬與本市轄屬高中職合作者,需於實
驗教育計畫內檢附雙方用印之合作計畫書(倘高一新生
於放榜確定合作學校,應由合作學校在開學前兩週函報
其合作計畫等相關資料至本局)。
(七)經本局許可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擬自109學年度同
時取得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依高級
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
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
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
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
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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