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樹教育公益信託獎助學金辦法
一、主 旨:林火樹先生基於回饋社會並鼓勵後學,捐贈新台幣 200 萬元成
立公益信託以獎勵努力向上品學兼優之家境清寒小學生。
二、申請對象:除中壢區中平國小為四名外,其餘桃園市中壢區及平鎮區各公
立國小在學小學生各一名。
三、申請金額:每名該學年獎助學金為新台幣 500 元正。
四、申請資格:由各小學以下列之標準順序審查後提具申請名單。
(一) 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
上、日常生活表現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且申請人之
父母之一方不存在暨家境清寒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二) 如無完全符合上述四(一)之條件時,則以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平
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八十五分(或
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且家境清寒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三) 如無完全符合上述四(一)或(二)之條件時,則以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
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八
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五、申請表件:由各小學出具證明符合前述四所稱資格之證明書暨申請表。
六、評審辦法:由各小學依前述四所稱資格審查,並由中壢區中平國小提出四
名,其餘桃園市中壢區及平鎮區各公立國小各提出一名。
七、申請辦法:每一年之第一學年度開學後二星期內,向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