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學生本人遭受急難意外事故或突遭重大傷病致其學習不利需扶助者。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學生家庭主要負擔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三分之一以上)遭受急難意
外事故、罹患重大傷病、入獄服刑、失蹤、死亡或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而失去穩定經
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處於逆境導致學習不利,仍能奮發向上,敬業樂群,積極向學之需扶助學生。
二、申請時程:
受理期間自111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為止,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學校備妥相關文件後,於期限內(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大竹國小歐宇承主任收(3384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信封註明:陽光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