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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11 | 點閱數: 21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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