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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3-07-03 | 點閱數: 130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市轄區內蕭姓子女之弱勢家庭的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二、本會認定弱勢家庭的標準:學童之食衣住行及教育等,維持在社會大眾公認的低標準,或是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家庭,生活有困難,迫切需要關懷的學童。

三、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名助學金2,000元。申請人數以專戶基金情況,得酌予增減。

四、其他條件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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