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市轄區內蕭姓子女之弱勢家庭的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二、本會認定弱勢家庭的標準:學童之食衣住行及教育等,維持在社會大眾公認的低標準,或是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家庭,生活有困難,迫切需要關懷的學童。
三、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名助學金2,000元。申請人數以專戶基金情況,得酌予增減。
四、其他條件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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