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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7-05 | 點閱數: 208

111學年度第2學期 期末校務會議人事室宣導事項

壹、教師進修及改敘注意事項
一、參加研究所進修之同仁,請於報考前,檢附同意報考申請書及甄試簡章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核可後始得報考。錄取人員,請檢附同意進修申請書及錄取通知單影本送人事室備查。教師參加進修其進修期間若辦理休學,須以書面向學校報備,以免影響提敘事宜。
二、依教育部102年10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33263號函,學校同意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參加國內進修,即意謂教師進修期間以不影響其教學、輔導或管教為前提,是以,不宜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變更進修活動。
三、教師參加進修其進修期間若辦理休學、復學,須以書面向學校報備。
四、取得較高學歷改敘案,取得碩、博士學位教師,請於取得畢業證書後隨即備齊改敘所須所有文件送人事室辦理改敘作業,並自申請日生效。
 
貳、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
一、本校上班時間為7:50,下班時間為15:50。教師於規定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為曠職。請依學校上下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可遲到早退,不克到勤應辦妥請假手續,除急病或緊急事故,請務必先聯繫單位主管並讓學校知悉。
二、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喝酒、聚眾嬉戲、閱讀書報、收看電視、 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三、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出國案件(包含寒暑假期間),需事先填寫出國申請書,兼行政同仁依規定請假,經校長同意。
●行政人員(含工友)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於5個工作日前據實填具赴大陸申請表,並檢附與從事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情事。申請人返臺後,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意見反應表。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儘速向本校反應。
 
參、申請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6日桃教人字第1070028996號函,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因「育嬰」、「侍親」、「依法應徵服兵役」、「延長病假期滿」及「因公傷病公假期滿」等5類事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案,教師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因育嬰提出留職停薪者,起始日以實際需求提出;其迄日非以學期為單位者,經與學校協商定之。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必要時得由服務之學校、機構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以作為核准之參考。
    
肆、教師兼課兼職、經營商業或投資營利事業規定
教育部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因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市府刻正研議本市立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是故「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一案,請大家酌參,上述均公告校網。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教師不得經營商業。若有符合前開規定得兼職範圍,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學校書面核准才可兼職。違反規定之案件,則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請各位老師務必注意兼職規定。並請注意兼職處理原則裏第3點:教師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營利事業。常見的違法態樣像是家族企業掛名董、監事。所以若老師家族有開公司行號的,請務必留意自已是否有被掛名當董、監事。若有請務必儘速辦理解任登記。
 
伍、校內人員健康檢查補助
40歲以及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依108年1月1日生效之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滿50歲之公教人員,每年補助3,500元或每2年補助7,000元;滿40歲至49歲之公教人員,每2年補助4,500元。符合資格之同仁,請檢查完成後一週內檢據請領補助。(年齡以去年底是否滿40歲或50歲為判定基準)。
未滿四十歲者之公教暨聘僱人員及代理代課教師、代課鐘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臨時人員(連續任滿6個月以上者),同意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年齡別及次數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每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200元為限。
 
陸、其他宣導事項
一、教師獲績優狀3張可換敘嘉獎1次,請於最後1張績優狀日期之2個月內,檢附該3張績優狀逕洽人事室辦理敘獎事宜。
二、本府109年1月6日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本校全體教職員均適用首揭要點。被檢測有酒駕,最輕記申誡二次。酒駕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或肇事逃逸,最重記一次二大過免職。請各位老師、同仁務必注意不要酒駕。酒駕被取締者,應於行為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單位主管。
三、重要人事資訊均會刊登本校網站,請隨時至本校校務公佈欄查閱,以掌握最新人事資訊。
四、本府員工協助方案(EPA)提供心理、法律、財務、健康、管理等五大議題專業諮詢,同仁可透過專線、E-mail或本府EAP服務窗口申請,由聘用心理師給予初步處遇或轉介服務,所有諮詢均受隱私權保密政策保護。。★ 免付費專線:080-002-7858(請幫我吧)★ E-mail信箱:eap@mail.tycg.gov.tw
    *教師人員為本府教育局教師關懷服務適用對象,服務關懷專線:0800-5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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