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5
  • slider image 62
  • slider image 64
  • slider image 66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0-11-27 | 點閱數: 362
一、前函109年11月25日莊藝小字第1090007177號函請諒達。
二、前函誤植為110年2月21日(四)、2月22日(五),更正為110年1月21日(四)、1月22日(五)。
三、本案參與教師分三組進行,音樂教學:E00017-201100004視覺藝術:E00017-201100002表演藝術:E00017-201100003;目前視覺藝術已報名額滿,請逕邀另二組教師參與。
:::

關於新榮

新榮國小校園教育行動載具使用及管理規範

公務專區

新榮專欄

瀏覽人次

今天: 136136136
本週: 1180118011801180
總計: 18947518947518947518947518947518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