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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2 | 點閱數: 109

學校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9月19日府政安字第1120256368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相關文號:本局110年1月21日桃教政字第1100004610號函諒達(如附件)。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為減少本府同仁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併將個人登錄影本上傳差勤系統為附件
三、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陸委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陸委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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