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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3-10-16 | 點閱數: 171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園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實施計畫」1份,鼓勵貴校承辦無障礙設施設備業務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33945A號函辦理。
二、 旨揭各場次培訓辦理時間、地點:
(一) 高雄場:112年10月19、20日,於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辦理。
(二) 臺北場:112年11月1、2日,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405演講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辦理。
(三) 臺中場:112年11月6、7日,於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中商大樓國際會議廳(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辦理。
(四) 花蓮場:112年11月14、15日,於慈濟大學B106演講廳(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辦理。
三、 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承辦無障礙設施設備業務人員,各校至多1名參加,並核予公差(假)登記,課務並請協助派代,請以鄰近服務學校之辦理場次優先參加。
四、 本次培訓參加者免付費,報名方式如下:
(一) 報名時間:各場次報名截止日期如下,額滿即停止受理(每場名額均為180人)。
(二) 報名手續:
1、 除填Google表單外,另需填具紙本報名表,並請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2、 繳交最近半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光面紙)一式4張;照片背面請以正楷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
3、 繳交畢業證書或服務證影本。
4、 繳交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書。
5、 填寫具結書。
6、 注意事項:
(2)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3) 報名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發現證件不合規定,由協會通知限期補件,若期限內無法補齊證件者,將取消受訓資格。
(4) 學員經錄取通知上課,受訓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參訓資格。
五、 核發證書:受訓人員合格者,發給證書。
六、 隨函檢附來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園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實施計畫各1份,倘有相關問題請洽社團法人台灣無障礙協會(承辦人:賴琪樺小姐,聯絡電話:07-2411100、0932-460232、07-2413053(傳真),電子信箱:depa@dep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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