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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1-07 | 點閱數: 126

函轉行政院「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名稱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10月16日府社綜字第112028142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積極提升各機關人員性別敏感度,於政策規劃關注性別平等議題、服務提供時能落實尊重及維護不同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民眾權益,並擴大性平訓練實施範圍,充實相關課程內容引導各機關加強辦理,爰配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加強關注不利處境者權益、性平三法修正確保落實性騷擾防治,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計畫於本年實施屆滿等事由,通盤檢討修正旨揭計畫。
三、檢附原函、修正後「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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