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處因組織改造機關名稱異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處於113年1月1日起因組織改造,由「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更名為「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發文代字號一併修正(如附件)。
二、屆時敬請貴機關(構)協助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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