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可以開始申請囉
- 為利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與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進行子女教育補助資料勾稽查核,請擬申請同仁於3/20前提出申請。
- 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事前確認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 有關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申請有疑問,請查閱附件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題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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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本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