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3年3月22日桃教小字第1130025086號函暨同年月日桃教小字第11300250861號函續辦。 |
二、 | 旨案業於113年4月17日完成評選工作,本市各校共644件作品送件,業經評選計144件獲選。指導老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計畫規定,核予獎勵,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
三、 | 旨案獲獎學生之獎狀、禮券及指導老師獎狀,請於113年5月29日(星期三)至31日(星期五)上班時段至瑞塘國民小學輔導室(32658桃園市楊梅區瑞溪路二段100號;聯絡電話4316360分機610)領取。 |
四、 | 檢附獲選名單1份,請各校查核名單資料是否有誤,若有錯誤,請於文到3日內電洽瑞塘國民小學輔導室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