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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出納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4-05-24 | 點閱數: 53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組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113年5月20日桃教秘字第1130046330號令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組織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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