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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6-06 | 點閱數: 46

端午佳節將屆,請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如有廉政倫理事件確實辦理報備及登錄作業。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3112日廉防字第11305000160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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