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5
  • slider image 62
  • slider image 64
  • slider image 66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05 | 點閱數: 69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6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92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81日起至114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625(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關於新榮

新榮國小校園教育行動載具使用及管理規範

公務專區

新榮專欄

瀏覽人次

今天: 2525
本週: 549549549
總計: 169562169562169562169562169562169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