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5
  • slider image 62
  • slider image 64
  • slider image 66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8-27 | 點閱數: 130

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 『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開始申請至113/09/20()截止!

請領注意事項如下,請申請人詳閱知悉: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及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8千元以下之退休人員。

二、申請期限:113920(星期五)以前填具申請表1(如附件)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檢附證件:

()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國中、國小無須繳驗收費單據;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雜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公教人員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民國11301月起調整為27,470 ),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四、本校申請人請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出申請,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包括離婚、分居者) 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

五、自1132月起(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1)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1學期1.75萬元) 2)高中全免學費等措施 ;此「教育部方案」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只能「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重要★ 欲申請就讀「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 「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申請更改繳費單,或 將拉近方案1.75萬元繳回子女就讀學校(拿取繳還證明),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至人事室存檔,以利備查,有重複請領者,依規定辦理相關追繳事宜(詳見行政院人事總處1131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2號書函)

六、教育部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名單給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

七、其餘請詳閱申請表。

:::

關於新榮

新榮國小校園教育行動載具使用及管理規範

公務專區

新榮專欄

瀏覽人次

今天: 2727
本週: 551551551
總計: 16956416956416956416956416956416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