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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23 | 點閱數: 49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1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38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85日會銜釐定如下:

(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自11411日起調整為7.22%。

(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自11411日起調整為8.89%。

(「適用全額年金者(35 年)」、「適用全額年金者(40年)」及「適用基本年金者(40年)」3種費率經公保第9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5%,本次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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