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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12-31 | 點閱數: 40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59507號函辦理。  
二、  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110年2月18日(星期四)至109年3月4日(星期四)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https://wefindlove.weebly.com/)→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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