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5
  • slider image 62
  • slider image 64
  • slider image 66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23 | 點閱數: 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並自1131015日生效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1021日總處培字第1130022223號書函轉勞動部同年月15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176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旨揭釋令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1項及第2項所定上級機關(),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鄉、鎮、縣轄市公所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

:::

關於新榮

新榮國小校園教育行動載具使用及管理規範

公務專區

新榮專欄

瀏覽人次

今天: 174174174
本週: 1078107810781078
總計: 16287916287916287916287916287916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