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並自113年11月27日生效一案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11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1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113年年終工作獎金請依旨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於春節前10日(114年1月17日)一次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