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公務同仁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業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之自由額度消費項,請多加利用。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link to https://www.szps.tyc.edu.tw/modules/tad_site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