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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5-03-03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20143B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0231號公告修正。
三、 請各級學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第2項辦理相關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與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四、 檢附相關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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